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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欧盟商标法规?

2020-11-05注册商标

摘要修订共同体商标法规的欧盟商标法规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新法规”)。新法规是欧盟商标改革立法计划的一部分,该立法计...

修订共同体商标法规的欧盟商标法规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新法规”)。新法规是欧盟商标改革立法计划的一部分,该立法计划还包括替换现有的欧盟商标指令。下面简要概述了新规则带来的一些主要变化。

名称变更

为了使术语适应《里斯本条约》,共同体商标(CTM)现在被称为欧洲联盟商标(EUTM),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已更名为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新的“按等级收费”系统

直到最近,基本申请费最多涵盖三类商品或服务。如果申请人只希望在一个类别中注册商标,则仍需支付基本费用。新的法规现在引入了一种新的“每收费一类”的结构。除第一堂课外,还必须为每个班级支付额外费用。

根据旧规则,最多涵盖三个类别的电子应用程序的基本费用为900欧元。每增加一个类别的费用为150欧元。根据新法规,一个类别的基本费用为850欧元。两个类别的费用每班900欧元,三个班1,050欧元。以后每节课的费用为150欧元。

这些新费用也适用于商标续展,根据旧规则,三个类别最多为1,350欧元,其后每个类别为400欧元。

反对,取消和上诉费用也已减少。

类别标题指定的新保护范围

商标申请人的惯常做法是使用尼斯分类的类别标题来指定寻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OHIM实际上考虑了类别标题,以保护特定类别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所谓的“所有类别标题-覆盖所有”方法)。

欧洲联盟法院(CJEU)2012年6月19日的决定改变了这种做法。法院裁定,使用特定类别标题的一般说明的申请人必须指定其申请旨在涵盖特定类别的字母列表中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还是仅涵盖某些商品或服务(C -307/10,“ IP转换器”,第61段)。因此,该决定将“所有类别均涵盖所有类别”的方法限于申请人明确表示有意涵盖特定类别中所有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新规定现已采用了这一原则,根据该原则,类别标题的使用应解释为仅包括使用的标记或术语的字面意思清楚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第1(28)号第5条)新法规(对207/2009 / EC法规第28条第5款进行了修订)。

该新规则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申请的商标所有者,如果使用至少一个尼斯类的整个类标题,则有机会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声明其意图申请时间是为了对该类别的字母列表中包含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寻求保护。EUIPO将相应地修改商标注册。如果未提交此类声明,则注册将仅涵盖所用术语字面意义内的商品和服务。

商标所有人声明后可能对商标注册簿进行的修改可能会导致商标所有人与经营者在以后针对同一类别中的特定商品或服务注册了相同或相似标志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解决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种案件的情况。

结论

新规则将对EUTM所有者和企图在欧盟申请商标保护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的博客条目将处理新法规所完成的一些进一步更改,例如新法规中的防伪规定,以及将无法以图形方式表示的商标保护为商标的可能性,例如,可能是味道或气味。


本文分类: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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